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2023-09-08  来自: 陕西璟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523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1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 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少、操作流程简、办结时限短、服务效率高、企业获得感强的城市。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 (工程分类)按照投资类别划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两大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大小分为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五条 (适用阶段)新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决策立项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条件获得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

第六条 (环节流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对于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工业项目(特殊项目除外)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对于小型项目,减少不必要的评审评估事项,缩短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的时间。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用地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环节。

每一个环节审批结束后,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行政许可结果。建设单位可向各审批部门进行咨询服务,并接受各审批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条 (在线平台)西安政务服务网作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在线平台,满足项目单位、审批部门、中介机构等多方共同使用需求,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报建事项办理的跨部门协作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查询、信息共享、集成服务。同时,加快推进省、市、区县三级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行申请材料、审批证照和批准文件电子化,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逐步运用CA(电子认证机构)认证和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有效解决项目审批互为前置条件、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等问题,形成全过程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

第八条 (办理方式)建设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域名zwfw.xa.gov.cn或IP117.35.182.232),审批人员通过电子政务外网http://10.16.154.77:8090进行登陆。实行申请材料和证照电子化,在申请、受理、审批、答复、发证等全流程做到一码录入、一码查询。行政许可结果(采用电子证书的除外)采用窗口领取或者快递送件服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操作说明和企业申请登陆统一在西安政务服务网公开和设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事权划分)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除涉及跨区域项目、中省市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目录明确

由市以上审批的项目外,凡是在市级立项(备案)的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均在市级相关部门审批;凡是在西咸新区和区县、开发区立项(备案)的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均在工程建设项目属地相关部门实行同级化、全链条审批。

第十条 (用地规划)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发改、国土、投资、轨道、人防、消防、城管、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负责本区域用地规划环节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用地立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规划、投资、轨道、人防、消防、城管、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负责本区域用地立项环节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规划许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投资、轨道、人防、消防、城管、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负责本区域规划许可环节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 (施工许可)由建设管理部门会同人防、消防等部门,负责本区域施工许可环节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由建设管理部门会同人防、消防、规划、城管、气象、水务、市政(供气供热企业)等部门,负责本区域竣工验收环节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 精简事项

第十五条 (取消事项)取消10个审批(前置)事项,分别是:①建设项目报建②房地产开发条件核准③施工(监理)合同备案④城建费用缴纳证书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⑥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⑧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⑨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公示⑩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第十六条 (合并事项)将9个审批事项合并为4个,分别是:①“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②“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许可、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③“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④“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七条 (承诺事项)将6个事项调整为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分别是:①建筑物定线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③签订城建档案责任书④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特殊情况)⑥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事中事后监管)。上述事项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十八条 (调整事项)将4个事项在施工许可全流程中调整审批时序,分别是:①环境影响评价②节能评价③土地出让金缴纳④城建费用缴纳,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在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城建费用缴纳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第四章 土地整理

第十九条 (供给模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净地出让、市场运作、资金集中”的原则,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土地供给模式,前置土地整理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办理国有储备土地出让前的用地相关手续。

土地供应时,应达到宗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动工开发的基本条件。

土地整理期间,应将已完成的评价事项和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规划条件、地籍调查等有关事项、数据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第二十条 (多评合一)土地整理期间,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国 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土地评估、用地审批、文物(人防)勘查和交通影响评价(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工业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相关事项,在土地出让前实行事先评价,实施“多评合一”, 其中交通影响评价(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工业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相关事项在土地整理期间开始评价,同步推进至相应的审批环节前完成即可,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第二十一条 (区域评估)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加快推行地质灾害、防洪影响、水土保持、选址论证、环境影响、交通影响、节能评价、地震安全、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估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估结果,明确项目准入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审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二十二条 (新增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改进和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审查报批,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涉及到政府投资立项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单位缴清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进入用地立项阶段审批流程。

第五章 联合会审

第二十三条 (联合审批)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建设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上传相关承诺和申请资料,确认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一口进件、同步传送、联合审批、一口出件”,审批部门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 ”共享共用,同步开展联合(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多跑一次”(一次)。

第二十四条 (联合踏勘)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在西安政务服务网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各部门出具联合踏勘意见后,由牵头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反馈联合踏勘意见。

第二十五条 (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完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测后,由建设管理部门会同人防、消防、规划、城管、气象、水务、市政(供气供热企业)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在西安政务服务网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一一二”工作机制,即一套登记表、一份承诺书、两验终验制,完成相关竣工联合验收。

第六章 施工图多审合一

第二十六条 (总体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数字化“多审合一”制度,实现“一套标准、一家机构、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解决各部门之间重复审查、意见矛盾的问题,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查效率。

第二十七条 (审查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合并由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涉及公众安全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审查标准)多审合一实行标准清单制,由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并对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综合审查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审查流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将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施工图多审合一”平台。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选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人防、防雷专项设计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并载明设计文件符合消防、人防、气象等审批部门的审查要求。

第三十条 (审查时限)施工图多审合一用时纳入用地规划和规划许可环节中的中介服务事项累计时间。建设单位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西安政务服务网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审查结果各审批部门予以认可,不再单独出具审核意见。

第七章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 (环节划分)审批流程划分为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 时办结。

第三十二条 (办理时限)社会投资其他项目、小型项目、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分别为30个、20个、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时间压缩至80个、57个、43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间:社会投资其他项目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分别为20个、0个、1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分别为15个、0个、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分别为10个、0个、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用地规划环节)本环节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配合部门为发改、国土资源、城管、人防、地震、建设、文物、轨道等管理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审批事项。

共办理审批事项11个。

必办事项6个:①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③不动产权证办理(土地出让合同)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⑤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⑥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承诺事项3个: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②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承诺③特殊情况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承诺。

特殊事项2个:①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②对施工作业需要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方案审查。

(二)审批时间。

本环节其他项目行政审批20个、小型项目15个、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其他项目累计用时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50个工作日、工业项目40个工作日。

(三)审批流程。

1.咨询服务。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方案正式送审前的咨询服务,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征求和协调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市区会审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建设单位编制符合报送条件的设计方案。

2.提交申请。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项目信息报送”专栏,填写《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表(社会投资项目)》,同步提交资料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取得《不动产权证》),并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后续审批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在“用地规划”专栏,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和上传相应资料,通知设计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按照要求上传电子图纸。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通知建设单位审核并提交申请,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权划分的意见,选择向区县、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

3.材料预审。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送审后(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免于审核),规划管理部门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城管、人防、地震、发改、建设、消防、水务、气象、文物、轨道等必询部门和选询部门中确认参与并联审批部门。参与并联审批部门受理后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预审时限内将预审结果(补正、受理)反馈给规划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视作受理。

4.联合踏勘。规划管理部门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城管、人防、发改、建设、消防、文物、轨道、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并在5个工作日时限内将踏勘意见(整改、通过)反馈给规划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视作同意。

5.并联审批。参与并联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对所承担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在8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西安政务服务网。规划管理部门汇总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批,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并将结果录入西安政务服务网。同时,建设单位组织自主发包。

6.结果送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完成后,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建设单位下载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建设单位缴纳城建费用,同步通知后续审批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7.时限要求。同步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3个工作日;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联合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项目办理时限为15个、小型项目10个、工业项目5个工作日,含预审期5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施工许可环节)本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配合部门为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审批事项。

共办理4个审批事项。

必办事项3个: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诺事项1个:签订城建档案责任书承诺。

(二)审批时间。

即办。

(三)审批流程。

1.信息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建设单位在西安政务服务网上完成签订城建档案责任书承诺。

2.申请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上传“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公示表及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等申请材料和相关承诺,确认真实无误后提交。

3.并联审批。建设管理部门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通过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结果送达。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建设单位查看、下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相关附表、附图,同步通知后续监管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5.时限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审批合格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环节)本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配合部门为人防、消防、规划、城管、气象、市政(供气供热企业)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一)审批事项。

共办理7个审批事项。

必办事项6个:①竣工验收备案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③人防工程验收④消防验收⑤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验收⑥市政配套验收。

特殊事项1个:防雷装置验收。

(二)审批时间。

本环节其他项目行政审批10个、小型项目5个、工业项目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

(三)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竣工验收”专栏,填写《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和上传相应材料,并选择需要联合验收的部门,确认无误后提交。

2.联合验收。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建设单位选择的验收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可选单个或多个验收部门),参与联合验收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并在其他项目5个、小型项目2个、工业项目2个工作日时限内出具专项验收意见,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视作同意。

3.结果送达。建设管理部门汇总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并通知建设单位查看、下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备案合格书》及相关附表、附图,同步通知后续监管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4.时限要求。审批时限其他项目为10个、小型项目5个、工业项目5个工作日,其中包含现场联合验收2个工作日,含预审期5个工作日(若建设单位进行了多次联合验收,审批时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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